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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审二汪(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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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好汉的样子,双手抱拳说:“谢谢你们!我来生一定报答你们……”然后说,“我明白,我肯定是‘上墙’了。你们问我的问题我

肯定如实回答。”然而,他马上反“客”为“主”,又提出了那个一直纠缠不休的

问题:“我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住了。我原以为考虑得很慎重了。你们是怎么抓住我的?报纸上登的画像像我吗?”又说:“如果有来生,我一定做个有知识的罪犯……”

即使汪家礼在语言表达上有误,但他那话的意思还是可以听得出来的———不服输,不甘心。

俗话说“虎死不倒架”,孙德林这个“老大”,在几次审讯中的态度一直比较

积极、干脆,口供比较稳定。早在10月30日赴桂押解小分队在广西黎塘监狱提审他时,他就率先交代了自己参与“94·6·28”华山信用社运钞取款车抢劫案及杀害多名出租车司机的罪行,并对汪家仁、汪家礼“95·9·10”皇姑车行杀人抢劫案等罪行作了揭发。他对预审员说:“我挺爱听你的开导。我知道我气数已尽。善恶终有报,现在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属于我的了……”

孙德林、汪家礼、汪家仁、孙德松、王文绪持枪抢劫杀人一案,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99年12月14日在刚刚建成的法院大楼审判大厅公开庭审。部分被害人家属出庭听审。省内外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庭采访,沈阳电视台连续两天播放了庭审实况录像。法庭为5名被告人分别聘请了律师出庭辩护。在两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宣读了大量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公安机关派员宣读了刑事技术鉴定书,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物证、书证。被害人家属分别询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就本案适用法律和自首表现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激烈的辩论。5名被告人对他们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12月15日下午5时30分,在庄严的国徽下,本案审判长、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世光对孙德林等5名被告人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孙德林———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走私枪支弹药罪余刑3年零3个月。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汪家礼———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汪家仁———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孙德松———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王文绪———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判决书中,还判令孙德林等5名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8名原告人做出经济赔偿。

孙德林等5名被告人自知罪孽深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都表示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提出上诉。

为民除害,功德无量。11月3日,市委书记徐文才、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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