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便是——
重燃火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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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直在糟心的事情跟大家说说,也让大家乐呵乐呵。
事情的起因呢,是我在办证的时候,办理单位需要我提供我租赁合同和房屋的产权证明。
这个要求其实是合情合理的,我租的这个商铺是属于开发商的,因为周围环境未成熟,开发商近几年内并没有卖的打算,只做出租。
这也很常见,因为已经租出去的铺子早就开始正常营业了。
然后诡异的事情出现了,我跟开发商沟通之后,还是拿到了产权证。
结果办理单位并不认可,他让我证明我提供的产权证是真的能证明商铺的产权。
我:???
这件事情的离谱程度大概约等于‘我拿身份证去办业务,他让我找街道或者派出所证明身份证上的人的确是我。’
离谱吗?可笑吗?
最关键的是一帮不懂产权证的人振振有词的拿着产权证上的住宅用地说我租的是住宅,不是商铺(社区和街道都可以开商铺证明,别的铺子也都开过。)
破大防了啊兄弟们,开发商的产权是大产权,人家是整个小区或者地块的产权,怎么可能是商业用地啊,商铺只是盖房子的衍生产品啊!!!
就这种业务能力也能出来给老百姓服务?
滑天下之大稽
这就结束了?更离谱的还在后面,他居然要求我去找开发商,为我这间铺子单独办理产权证。
懂行的兄弟都会知道这有多么的离谱!
人家不卖啊,甚至连价格都没定,相当于要求给还没出生的孩子办出生证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们能理解我这种悲愤,无奈,又觉得可笑的心情么.真特么跟哔了狗一样。
某热线也打了——
(本章完)
本章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