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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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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用地。私人买墓地盖坟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临高的住宅用地很不幸又特别的紧张。一方面是工农业生产扩张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加剧了这种紧张。为了给移民们提供更多的住宅。缓解房荒,执委会对购买私人住宅用地的审批是从紧的,为得就是留出足够的住宅用地用来建造公寓楼和宿舍来出售和出租。

当然,有心要买地的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买其所有得住宅用地,不过拥有私人住宅用地的土著是极少的,毕竟原本整个临高的人口还不到四万人。他们拥有的宅基地相对于攥取了本县全部官地和荒地的元老院来说只是极小的一部分。

临高的房荒不仅造成目前的住宅用地价格极高,而且县内唯一的建筑单位:临高建筑总公司的任务也完全排满了,想要自己买下土地自己起房子,在临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孙乾的房屋买卖才会这么兴隆。可以说本县境内能提供符合这些大户需求,还能保证在一年之内交房的,只有他家开设的这家房产公司了。

住宅的问题还好说,毕竟有李家的房产公司来解决,无非是花钱多少的问题。但是这“置业”就远比“买房”来得困难了。

按照财主们的思路,购买田地收租自然是最稳妥的方法。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土地始终是保值能力最强的财产,不需要复杂的知识,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收入却是相当稳定的。遇到战乱,把地契藏好走,只要世道恢复太平,拿出地契,不管有没有改朝换代,官府都会认账,佃户死光了不要紧,再招佃就是。

因而不仅乡村地主如此考虑,就是经营工商业家的商人和朝廷官员莫不如此。弄到钱之后就大规模的买地收租。即使海上商业霸主郑氏家族,也购入了大量土地,成为福建最大的地主。

财主们跑到临高,自然也存着如此的想法。不过在在这个宣讲会上,他们很快现此路不通。

元老院并没有从法律上禁止租佃制,所以过去的租佃制依旧可以按照旧有的习惯运作。但是,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元老院颁布了的多个法律文件都对租佃制进行了诸多限制和打压。

在税制改革之后,地主所惯用的隐瞒土地逃税、转嫁税收负担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严格执行的累进制农业税使得租佃地主的负担变得十分沉重。最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元老院对劳动力的釜底抽薪。国营和私有的集约化农场、蓬勃展的工商业企业都使得原本的佃户们改投他处。

进入临高的移民很多,但是分配权全在澳洲人手里。自由移民有太多的就业选择,根本不愿意当地主的佃户。

结果就是租佃制地主觉很难维持住土地上的佃户,佃户的流失率很高。地主有再多的土地,无人耕种也是徒劳。要留住佃户,就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分成比率和招佃条件。土地收益直线下降――天地会现在已经开始有意识的不为租佃地主提供农业服务,农业技术进步上的好处,他们是完全享受不到的。

最终本地的地主要么卖掉土地去经营工商业,要么就请天地会这个临高最大的“佃户”来经营自家土地,继续保持租佃体制的地主已经所剩无几。特别是中小地主,几乎无一幸免。

新来得财主们想在本地买田地倒不算太困难,虽然已开的熟地比较少,但是“待开农业用荒地”却多得是。难得是如何经营,想靠招募几家佃户就能解决一切显然是行不通的。

所以李孝朋提出了一揽子的投资解决方案。

不追求收益的,不想动脑子的,购入田地或者“待开农业用荒地”都可以,然后直接找天地会全包或者半包……

“请问李大爷,这全包何解,半包又何解呢?”听李孝朋说到这里,有人便问道。财主们对置产的事情是非常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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