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两次还好,毕竟都是警察,帮帮忙也应该。
但次数多了,不少人就不舒服了。我们是十五分局,又不是警察总局,为什么我们要领着一份薪水,去做几倍的事情?
这是人之常情,毕竟跨区支援这种事一般都是因为重大事件,而任何和这种事相关的,都比较危险。明明不是十五分局的事情,却让十五分局的警察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是个人都不爽。
很早就说过,美国警察可不是人民警察,对很多人来说,那只是一份工作,我拿多少工资,就做多少事,多余的……凭啥?
“我会和上面反应的,再怎么样,也得有点物质补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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