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福钱”。也就是一种利益返还的意思。却不能叫“返福钱”。——“返”都“返”转去了,男方家里不高兴。也不能叫“还福钱”,因为男方家里本不欠女方什么“福”的。那个“迴”字呢,还不能写成“回”。倘被错写成“回”了,那是非改成“迴”不可的。主要是男方的家里人会坚持非改成“迴”不可。因为“福气”这种东西,依村里的人们看来,是无情无义无牵无挂无心无肠去到哪儿算哪儿的东西,倘带来了却又没几天回去了,还能指望它再次光临么?“迴福”则意思不同,含有循环于两亲家的诉求。这一个字的讲究,证明村里当年那还是有文化人的。只不过那文化人是一个被政府改造过的善测字算命的老人家。按说论斤过秤,且有钱物方面的结算,似乎也是符合商品意识的。但农民们自己却不那么认为。他们也不懂什么意识不意识的。他们只将那一切做法叫“老规矩”或“新规矩”,并且尽量使之体现出平等的一视同仁的原则。比如“称福气”这一程序,并不因新娘子的容貌怎样,身材如何,单眼皮儿还是双眼皮儿,肤白抑或肤黑,而刻意地分成三六九等。一律以体重的斤两结算“迴福钱”的多少。做法上如此统一,基于这样一种一致的思想:倘分成三六九等,对于其貌不扬的,无疑等于是一种歧视,一种羞辱,一种伤害。这样一致的思想,简直不能不说是很人性的,很人文的。既然做法统一,思想一致,原则平等,女方亦即新娘子的父母,当然愿意女儿往“喜秤”上一站时,体重更有分量些。有的人家,甚至在女儿做新娘前几个月,就很明智地不再让女儿干这干那了,怕被累瘦了。吃饭时,还要鼓励女儿多吃几碗,往往这么对饭量小的女儿说:“不多吃点儿怎么能胖点儿呢?若再胖点儿,过喜秤时,不是自己体面,父母和家里也跟着体面么?”——如此这般的一鼓励,饭量小的女儿,也就一鼓作气,很要强地再吃下些饭了。于是早年间,那个村里,待嫁的大姑娘,是以胖壮为“好人才”的标准的。这一标准,连男方家里都是认的。因为一个胖壮的新媳妇,只要调教得当,家里地里,干起活来便肯定的是一把好手。倘儿子并不承认胖壮的媳妇是好媳妇,便往往遭到父母的严厉训斥,说:“那种长胳膊瘦腿细细个腰的小女子,能往家里娶么?娶进门了那又能干些什么活儿?不能干活那又有什么用?当摆设呀?白养着呀?我告诉你小子,白养着她还会给你来个招惹是非呢!那不是永无宁日了么?!……”倘谁家当儿子的被父母如此这般地训斥了之后还不端正婚姻思想,便有三亲六戚或村里有威望的长者前来齐心合力地予以拯救,而择爱眼光仍顽固到底者,那么最终将必被宣布为“好色”无疑了。“好色”一向是登徒子们的专利和特权,彼们最有那种资格和资本。并非登徒子,只不过是一未婚的青年农民,却偏偏一点儿自知之明都没有地好起“色”来,下场可想而知,连个原本瞧不大上眼的胖壮型的媳妇也娶不上了!你自以为肯于降低标准了,人家胖壮型的姑娘家还不肯降低标准呢!你小伙子降低的只不过是对象的外表标准,人家姑娘家要降低的,却明明白白的是对你的心灵标准的要求。“好色”,还有比这么一种差劲儿的心灵更差劲儿的心灵么?是可嫁,孰不可嫁?于是达成默契,都不肯嫁给心灵有问题的人了…… 但是后来全村的父母们对自己女儿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了一次冲击力很大刺激性很强的教育:村里有一家的女孩,其实是个养女,在六十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的年头里,被省歌舞团的人物色中了去当文艺学员。那是件极偶然的事——省歌舞团团长的夫人,到附近一个村为祖父母迁坟,所乘的一辆县里的破吉普车经过这个村时爆胎了,不得不在女孩儿家住了一宿。养父母饿得浑身无力,哪有份儿好心思招待投宿的省城里的女人呢?于是一概起码礼数方面的事情,都由十五六岁的女孩儿默默地做了。而女客人的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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