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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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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攻打海阳会馆之事,实乃小人所为。≯ 听闻有人被打死,小人心中不安,且畏王法,特来投案。”

“你所为何事要雇凶来攻打海阳会馆?”

“海阳会馆里的米商,乃是小的不共戴天的仇人!”

慕敏知道他是来顶包的,也不以为意,随口问道:“哦?所为何事?”

只见那丘柯生面色突然变得通红,咬牙切齿道:“那何膏害得我家破人亡,我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

丘柯生说他原是广州城里的米铺老板。一直从潮汕米商手里批买货物,前年因为家中遭了回禄,损失惨重。为了营生,便向一直打交道的米商何膏举债,借了一百两银子。说好年利三分。以丘柯生在城外的丛林啊,弱肉强食习以为常,哪有半点传统社会的纯朴善良可言?

慕敏又审了几个顶包的,声称冲进会馆打死潮汕商人的就是他们所为。至于原因,都说和潮汕商人有仇。至于具体是什么仇,却都是如出一辙,不是抢了他老婆,就是奸了他女儿。至于一口咬定自己打死人的:足有六十出头,衰老的身子都佝偻了。看他颤巍巍的样子,慕敏心想这顶包还真不讲究:连个起码的诚意意思都没有。

她不知道本时空的司法实践在很多时候纯粹是形式主义的,死了人就要抵命,至于抵命的是不是凶手,官府其实并不关心。历朝历代都不允许顶包替罪,然而没有一个朝代能杜绝。明清的广东由于械斗成风,官府在处置大规模骚乱中允许顶包替死已经成了司法上的潜规则。

口供都是预备好的,顶包者只要上堂背一遍就是,谁也不会挑剔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这种套路化的口供毫无疑义,难怪林佰光对她说“不必问”。

看来,还是在现场抓到的四十多个乞丐的口供更有价值一些。

慕敏命令道:“把审讯科乙组的人派去看守所,现场审讯。”

审讯科甲组是从临高带来的归化民警察,乙组是皂班留用的衙役――是专门涌来干严刑拷打的活计的。

审讯被捕的乞丐用不着太细致的讯问,所以她就把这事交给乙组去办了。乙组的留用皂隶都急着要在新主子面前“卖好”,一个个摩拳擦掌,挺胸叠肚的拿着刑具到了看守所,就在办公的正堂上摆开了架势。

“三老四少们,”乙组的组长阴笑者,“兄弟今日是公事在身,身不由己。你们自己都要识相――这澳洲人的牢饭可不是好吃的。”

说着一声令下,手下众衙役齐声吆喝,将刑具劈里啪啦的往院中一投,只见什么板子、麻花鞭子、棍子、掌嘴的拍子、拶指……最后是一副夹棍。这玩意一拉一拽,就是最厉害的江洋大盗要拗不过。

这番阵势一摆出来,已经被刚才的刺刀吓破了胆的众丐一个个屁滚尿流。提上堂来问什么答什么。

多数被捕的都是听本窦口大骨安排来干活的,据说代价不过是事前事后“吃犒劳”,每人再给三百钱。头目待遇稍好,可得一两银子。

然而他们口中却没什么有用的消息,这些人都是听人差遣,只说大骨关照了来打海阳会馆,打死人不碍事,自然有人顶罪。

被抓的人个个自称都是普通乞丐,听人吩咐而来。慕敏并不相信,关照将人分开审问,很快就把其中的头目都揪了出来――里面还有一个大骨。

大骨不但是群丐的头目,还有自己的地盘“窦口”,在关帝庙人马中相当于“诸侯”的级别了,掌握的消息比一般乞丐要多得多。

慕敏命令先审大骨。他过去替人上过好几次堂,据说什么刑都熬得住,号称“杀打不怕”。然而那是在衙役用刑放水“照应”的前提下,如今无人放水,夹棍收到第二把,便再也熬不住,开口招认。

他招供说攻打海阳会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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